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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沈阳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2025-06-20 14:33 辽宁省沈阳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 

辽宁省沈阳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为进一步贯彻“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”方针,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,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,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》精神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吸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,党组织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,对每个党员在学习、思想、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,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,并通过表彰、处理等组织措施,达到表扬先进、激励后进、提高素质、纯洁组织的目的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1.实事求是原则

2.民主平等原则

3.教育为主原则

4.开门评议原则


三、方法步骤
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每年进行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,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,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、有步骤、分阶段地进行,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。

1.学习动员

2.谈心交流

3.党性分析

4.民主评议

5.组织考核

6.表彰处理

四、组织领导

党支部书记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,充分认识开门受教育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。注重结合实际,加强调查研究,制定工作方案,做好具体部署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可以与年终总结、“创先争优”活动评比同时进行。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,参加民主评议,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。掌握好政策、原则和程序,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。

五、附则

本制度经2025年6月20日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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